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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兴安盟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6-09-09 08:52
  【摘要】随着兴安盟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安盟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这次修订增加了对参保人一些放宽条件等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兴安盟生育保险新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参保女职工分娩,可在本人选定的中、晚期妊娠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也可选择其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生育诊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结算一次。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参保单位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诊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在欠缴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单位负担。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按参保职工享有的诊疗项目诊疗和收费,并制作《兴安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费结算单》,由职工交由单位保管。欠缴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慧择提示:2016年兴安盟生育保险新政策规定生育诊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结算一次以及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满足条件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补助。新政策的规定放款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帮助分娩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具有进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