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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更新时间:2016-09-02 15:03
  【摘要】厦门市201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周文介绍,需要补发的待遇目前已经全部发放到位。此次调整,将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此次调整,只要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且于2017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都能受益,全市共计540多人。

  周文提醒,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发放,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慧择提示:厦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并且一至六级工伤职工都能受益,其中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而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