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2016年邢台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5 23:27
  【摘要】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权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邢台生育保险新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在生育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享受奖励产假30天。

  三、增加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施行节育措施的参保职工享受节育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节育措施的参保女职工享受增加假期。
  (一)施行节育措施的,享受节育假: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
  2、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
  3、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受术者,再增加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2、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生育产假、奖励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其他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

  慧择提示:2016年邢台生育保险新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等,新政策的实施,增加了女性职工生育期间的福利待遇,是社会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