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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08-30 14:10

【摘要】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并不是可以全部纳入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的。巴彦淖尔医保规定列入《巴彦淖尔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住院个人首先自付的药品费用;、《巴彦淖尔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属于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1、列入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的包括以下费用:列入《巴彦淖尔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住院(含当地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或门诊大病)个人首先自付的药品费用;
  2、《巴彦淖尔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巴彦淖尔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排除的不予支付项目外的医疗费用中,大型仪器检查、部分治疗项目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高值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如床位费等)限价内个人自付的费用等;
  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含住院、当地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或门诊大病),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分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费用。

  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慧择提示:巴彦淖尔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列入《巴彦淖尔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住院个人首先自付的药品费用;《巴彦淖尔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巴彦淖尔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排除的不予支付项目外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