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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6-08-26 15:16
  【摘要】镇江市根据中央及省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对镇江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进行了相关调整,规定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最高可报销88%,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居民的就医压力。

  参保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一档缴费的,按照50%报销,二档缴费的,按照60%报销。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出院时持居民身份证到医保窗口办理结算手续,参保居民只需结算个人自付部分。


  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14日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医疗费用的参保居民,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参保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补偿窗口办理补偿业务。

  慧择提示:镇江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