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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08:14
  【摘要】看病就医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头等大事。近日,河北省出台了有关规定,明确提出大病保险必须达到全覆盖。政策出台以后,保定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4月保定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已开始实施。

  按照相关标准,保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险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只要是保定市统筹区域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都是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

  按照规定2015年保定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金为21000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负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据了解,保定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金以上至40000元(不含)部分支付比例为60%;40000元(含)至70000元(不含)部分支付比例为70%;70000元(含)至110000元(不含)部分支付比例为80%;110000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90%;在一个大病保险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21万元。


  大病保险是按照参保人花费而言,而并非按照病种划分的,只要达到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金就属于大病范围。
  按照相规定,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正常报销范围内的都可参加大病保险。如果单次住院就达到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参保人可以先在医院结算,参保患者只需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再去人保财险保定分公司报销。单次住院达不到起付标准的,下次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累计,一年内看病个人负担费用超出21000元,就可以列入大病的范围,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慧择提示:保定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只要是保定市统筹区域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都是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只要达到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金就属于大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