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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6-08-24 16:17

【摘要】国家的生育政策这几年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二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鄂尔多斯生育保险部门着眼于新形势,致力于保障生育人群的合法权益,推出多项惠及民生的生育保险新政策。

  一、工作目标
  全市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范围内统一政策;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收统支,统一核算、管理和使用。

  二、统筹范围
  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范围为:我市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生育保险费的征收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国家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其它单位按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率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控。
  生育保险费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慧择提示:鄂尔多斯生育保险新政策包括制定生育保险工作的目标,明确资金统筹的范围,强调了生育保险费的征收必须符合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