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车险理赔,免责不在是借口

更新时间:2017-08-26 16:49
  车子有保险,开车人有保障没?网络最好的驾驶员保险!
  人们在购买保险以及需要理赔时最讨厌的就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了,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传出消息,多项保险公司的车险免责条款有望取消。
  因为大部分购买全险的车主并不知道免责条款的存在,理所当然地认为全险即是全部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赔付,所以当保险公司以免责为由拒赔时,往往会引发纠纷。为此,示范条款规定,对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争议较大的责任免除条款进行删除。
  中保协相关人士表示,审验不合格等并不意味着驾车风险加大,纳入赔偿范围也合乎情理。同时,在各地都曾出现先投保后上号牌的现象,只要保险公司承保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条款一览:
产品名称:“车路有我”交通意外垫付保障计划
推荐指数:
适用于有车一族、商务人士;涵盖普通意外伤害、医疗;自驾车驾驶员及车上人员意外伤
害、医疗保障;高额航空意外等交通工具保障;
1、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6万元、自驾车交通意外事故特约保障12万;
2、意外医疗保险金5千元,意外三度烧烫伤特约赔付12万;
          190 元   
产品名称:阳光交通工具意外保险(至尊版)
推荐指数:
提供交通工具(飞机、汽车、轮船、火车、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障。
1、飞机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50万;
2、火车、轮船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30万;
3、营运汽车、驾驶乘坐私家车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10万。
         150 元   
  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
  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
  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
  诉讼费、仲裁费;
  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多项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如果被取消这将意味着人们可以拥有更多的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