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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6-08-23 11:21
  【摘要】生病不仅人遭罪,还可能使一个家庭因病致贫。为了让老百姓的生活更有保障,台州市政府出台了《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台州大病医疗保险政策都有哪些内容。

  “大病保险”可实现“二次报销”
  根据规定,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后,其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5万元的部分,以通过大病保险基金进行“二次报销”。
  具体的支付比例为,个人负担2.5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大病医保基金将为参保人支付费用的50%;5万元以上部分,大病医保基金将支付60%。
  举个例子来说,某参保人因为一场大病,产生了2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假设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帮该参保人减轻12万元的负担,那么大病医保可以针对剩下的8万元进行“二次报销”,这笔8万元的费用将被进行分段计算。其中2.5万元以内部分,因未到起付线,不纳入报销范围;2.5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报销,可报1.25万元;5万至8万元的部分则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可报1.8万元。
  也就是说,该名参保人剩下的8万元医疗费,通过大病保险,还可以报销3.05万元。


  无需额外缴费,城乡居民就可享受大病保险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是原先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根据规定,居民医保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共同组成。政府将从原先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市统一按照每人25元的标准,划入大病保险基金。
  “参保人的大病保险报销费用统一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不需要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相关人员说,“当参保人所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标准,社保系统就会在后台与医院进行衔接,对参保人个人所需支付的费用进行补助。”

  外地学子也可参保
  根据规定,非台州市户籍,但在参保地行政区域内各类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均可参保。

  慧择提示:台州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后,可以再次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只要是原先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外地学子也可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