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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多少钱

更新时间:2017-08-26 21:56
  【摘要】泰州市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报销范围再次进行调整,增加了门诊大病用药范围及诊疗项目,切实提高门诊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那么泰州医保部门对于大病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多少钱是怎样规定的呢?

  泰州市出台《大病救助实施意见》,对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含相关救助对象),凡患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血友病、肺心病、慢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等十五种特殊病种人员,住院自付费用农民在3万元或城镇居民(职工)在5万元以上的患者,患其他病种住院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患者,均可享受大病救助。


  上述特殊病种人员,在享受正常住院报销后,农民自付费用(含透析、放化疗)在3万元以上的,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自付费用(含透析、放化疗)在5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5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患其他大病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在享受住院报销后,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20%的比例,从各自参保(合)基金渠道予以救助;在享受住院报销后,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3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慧择提示:2015年泰州市共计46852人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条件,赔付金额达到5978万元。泰州市最高1位参合患者的赔付金额达到18.3万元,新农合补偿11万元。在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泰州医保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使重大疾病参合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