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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7-08-28 15:29
  【摘要】近年来,参加医疗保险的市民越来越多,因为医疗保险可以对参保患者的治疗费用予以一定程度的报销,但是许多金华参保市民都不知道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具体标准为:
  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2.5%;
  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注:参保对象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确定。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或未建个人账户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由历年统筹基金列支。
  2、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职工住院标准支付。
  3、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0%报销。


  城乡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
  标准一缴费人员和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
  1、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5%;
  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
  3、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5%;
  按标准二缴费人员(除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
  1、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
  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0%;
  3、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6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
  2、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减半执行),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住院标准支付。
  3、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报销。

  慧择提示:金华医保报销比例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部分的报销标准,但是医保报销的内容都是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城镇职工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