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2016年温州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6-08-18 11:03
  【摘要】温州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温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将对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行调整。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温州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现行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并将15种大病治疗必需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15种高值大病用药清单
  这15种药品分别是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atg-freseniuss、赫赛汀、诺其、美罗华、类克、福斯利诺、泰欣生、索马杜林、复泰奥。记者发现,这些药品大都是进口药物,多数是抗癌药,价格非常昂贵。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大病保险含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范围。

  根据规定,温州市区职工大病保险单位、个人的总筹资标准原则上为年人均40元,按照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据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参照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温州市大病保险将设一个起付标准,大病保险的最高补偿限额暂按起付标准的10倍(含)设定。其中,温州市区2015年度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确定为3.26万元,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起付标准的10倍(含)。

  慧择提示:2016年温州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将15种大病治疗必需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进一步缓解了市民看大病的经济负担,改善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