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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社保缴费的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7 11:21
  【摘要】扬州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基数有关事项通进行了相关调整。具体扬州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呢?

  全市范围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其基础养老金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32元。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调整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6800)元,下限按2299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限按2564元执行。


  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的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的上下限,请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结合地方情况研究确定方案(原则上其下限不得低于2299元),并报我局审核后,报省厅备案。

  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慧择提示:扬州社保缴费标准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参照,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调整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6800)元,下限按2299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限按2564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