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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满一生投保案例

更新时间:2017-08-27 13:21

  投资分红保险划算么?重疾分红险,投资保障两不误。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案例:
  被保险人,林女士,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92954元,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即交即领高额返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林女士年满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林女士生存,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每年可领取97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可以领取18590.8元直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二、福寿年龄自由选择
  福寿金的领取年龄为55周岁和60周岁,林女士在投保时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选择。
  三、多重领取惊喜连连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林女士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林女士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林女士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四、全面保障倍加呵护
  林女士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5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林女士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85908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林女士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林女士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林女士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林女士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74363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