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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绍兴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16:12
  【摘要】为了做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绍兴市财政局会同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绍兴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对生育保险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绍兴生育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是规范了参保缴费。职工生育保险实行按月申报、次月缴纳,城镇居民医保按年缴纳。欠缴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可处以欠缴数额1-3倍的罚款。

  二是统一了待遇标准。职工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20万元,其中5万元以内由统筹基金支付,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实际支付。按照相关规定拓宽了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统一了门诊特定治疗、特定检查、特定慢性病种、特殊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

  三是加强了定点管理。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资格准入、退出和服务协议管理标准,定点服务单位资格统一由该市人社局确定。

  四是细化了就医管理。对购药、门诊、住院、转诊等流程进行了完善。

  五是规范了基金管理和费用结算。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慧择提示:2016年绍兴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统一待遇标准、规范参保缴费和规范基金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内容,平衡职工缴存与使用生育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制度的公平性,使广大劳动妇女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