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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拉手刹压死自己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更新时间:2008-11-05 14:58
  出租车司机坡道停车时未拉手刹走出车外,车辆下滑时将自己压死,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对这起奇特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赔偿死者亲属施救费、尸检费、车上座位险损失共计4万余元。未拉手刹的哥意外死亡。 

  王金生前系泸州市工商汽车联营服务有限公司(以后简称“联营公司”)的驾驶员。去年5月11日12时05分,王驾驶出租车,行至龙马潭区香林路天立国际学校大门外的下坡道处靠右停车,但他离车时忘记了拉手刹制动。王金走到该车车头处时,见该车自动往坡下滑动,慌了手脚,急忙在车头处欲行阻止,但不慎摔倒,被压于车下导致死亡。

  经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金驾驶车辆未按操作规范,在坡道上停车未拉手制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司起诉要求保险赔偿

  2005年3月9日,肇事车车主单位泸州联营公司,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为该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等;合同中有一条“按责免赔”条款规定,司机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事发后,联营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5万余元。判决:按合同约定赔偿

  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按车上责任险(车上座位)予以赔付,并承担施救费、尸检费。对此,江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应属被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故原告变更的诉讼主张合法,予以支持。此外,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而合同中约定的车上座位险赔偿限额为50000元/座。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