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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秦皇岛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更新时间:2016-08-15 11:56

  【摘要】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度对于秦皇岛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有着建设性的意义,下面我们为秦皇岛市职工介绍一下2016年秦皇岛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详细内容,居民有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可以在这上面了解一下。

  8月起,秦皇岛市将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参保人员按2015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6个标准确定缴费档次,缴费比例为20%。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88号)所公布的数据,2015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409元,月平均工资为4367.42元。

  秦皇岛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月5日前要存入足额的养老保险费,以免出现中断缴费的情况。

  秦皇岛企业退休和供养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方法
  1.在城市居住的认证人员到居住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进行认证。
  2.在农村居住的认证人员到居住地镇政府劳动保障所进行认证。
  3.在外地居住的认证人员需到养老金发放机构登记后咨询具体认证方法进行异地认证。
  认证所需证件: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与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认证,复印件上填写现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2016年秦皇岛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市人社局降低我市生育保险费率,同时展开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工作。

  据了解,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精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单位,将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3%降至0.25%,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将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非财政拨款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8%降至0.5%,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而伴随着平均工资的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基数将上调。将2015年秦皇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88元的80%作为缴费基数,调整后为3830元。
  选择9.5%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员月缴金额为363.85元;选择5.5%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员月缴金额为210.65元;享受低保待遇的参保人员月缴金额为126.39元。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35岁以下2.2%(84.26元);36至45岁2.7%(103.41元);46岁至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3.2%(122.56元)。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慧择提示:秦皇岛养老保险政策中规定了选择9.5%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员月缴金额为363.85元;选择5.5%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员月缴金额为210.65元;享受低保待遇的参保人员月缴金额为126.39元。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35岁以下2.2%(84.26元);36至45岁2.7%(103.41元);46岁至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3.2%(122.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