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舟山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6 08:47
  【摘要】为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进一步完善贫困群体救助工作体系,舟山市制定了《舟山市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04年2月4日以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公布。《办法》共10条,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的规定,舟山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是什么呢?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县(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和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以及残联核发的《残疾人特困证》等贫困群体。

  (一)医疗救助对象:
  1、城镇“三无对象”【无赡(扶、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和农村五保户;
  2、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特困残疾人家庭中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3、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精减职工;
  4、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医疗救助范围:
  尿毒症透析或移植术后抗排斥、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病人治疗、严重精神分裂症等5种疾病。

  慧择提示:舟山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是什么?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户,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等。医疗救助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和严重精神分裂症等在内的5种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