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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赤峰养老保险缴费

更新时间:2017-08-26 06:10

【摘要】赤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养老保险缴费做出了相关调整,那么调整后的2016赤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基数是多少呢?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8%,企业缴费比例低于20%的,统一调整为20%。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高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赤峰市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8%。在调整个人缴费比例的同时,要相应调整企业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低于20%的,统一调整为20%;凡不按规定调整缴费比例的,赤峰市将在下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时相应核减。高于20%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逐步降到20%。

  慧择提示:赤峰养老保险缴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高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