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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绍兴失业保险条例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17:43
  【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条例》。绍兴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

  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基本条件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无欠缴纪录;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除外)低于绍兴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申领失业金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失业保险费缴纳满一年以上;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到经办机构去办理过失业登记,进行过审核。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仍处于失业状态,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一次性领取的生育补助标准调整到3735元。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3倍。低于现行最低发放标准的,按现行发放标准执行。

  慧择提示:绍兴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另外,失业前缴费满1年的职工,可以发放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