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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生育保险新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06:16

【摘要】长治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一个在问题的倒逼中进行改革,在改革中不断深化的过程。长治生育保险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了2016年的生育保险工作新政策。

  长治市生育保险今年实现全覆盖
  从长治市医保中心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生育保险工作。按照要求,全市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做到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市人社部门将依法加大征缴和扩面工作力度,确保今年长治市生育保险实现全覆盖。

  近年来,长治市加快生育保险发展步伐,有效保障了参保者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长治市还在去年调整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扩大了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提高了定额支付标准,进一步均衡了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

  根据规定,今后不得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都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要求做到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

  据了解,长治市人社部门将通过依法登记、征缴等方式,重点将未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纳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确保长治市今年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实现全覆盖。全市所有用人单位都应积极参保,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3个月、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城镇参保职工,都可享受报销生育医药费、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2016年长治生育保险工作的新政策是长治市人社部门将通过依法登记、征缴等方式,重点将未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纳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确保长治市今年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