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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08-12 09:30
  【摘要】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嘉兴市民如在购买了失业保险的前提下,下岗失业了,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嘉兴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慧择提示:嘉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