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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7-08-28 07:50
  【摘要】家庭中只要有一人患上,就会造成全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如何让这些家庭重树生活信心,让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宿迁市政府经过反复调研,决定整合多方面资源,最大限度减轻大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宿迁医保管理中心规定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方面,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宿迁市出台《大病救助实施意见》,对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含相关救助对象),凡患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血友病、肺心病、慢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等十五种特殊病种人员,住院自付费用农民在3万元或城镇居民(职工)在5万元以上的患者,患其他病种住院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患者,均可享受大病救助。

  上述特殊病种人员,在享受正常住院报销后,农民自付费用(含透析、放化疗)在3万元以上的,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自付费用(含透析、放化疗)在5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5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患其他大病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在享受住院报销后,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20%的比例,从各自参保(合)基金渠道予以救助;在享受住院报销后,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3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慧择提示:宿迁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