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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哈尔滨生育保险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02:07
  【摘要】目前,哈尔滨市劳动局联合人社部共同颁发了《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哈尔滨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保障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哈尔滨市对企业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障和保护。下面就一块儿来看看2016年哈尔滨生育保险政策的内容吧!

  (一)生育
  1、产前检查280元;
  2、自然生产。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二级医疗机构1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0元;
  3、助娩产。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 ,二级医疗机构1500元,一级医疗机构1200元;
  4、剖宫产。三级医疗机构3200元,二级医疗机构25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0元;
  5、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在相应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


  (二)计划生育
  1、放置宫内节育器。三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130元,一级医疗机构110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三级医疗机构180元,二级医疗机构160元,一级医疗机构140元;
  3、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 120元;
  4、宫腔镜取环术500元;
  5、输卵(精)管结扎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6、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再生育规定,并办理《计划生育证》的,做疏通输卵(精)管手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7、人工流产
  (1)怀孕10周以下负压吸宫术,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250元,一级医疗机构220元;
  (2)怀孕10-14周以内钳刮术,三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28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
  (3)怀孕14-27周以内引产术,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一级医疗机构700元;
  (4)怀孕27周以上引产。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二级医疗机构1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0元;
  (5)药物流产230元。

  慧择提示:2016年哈尔滨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规定?自然生产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5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在相应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