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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08-09 17:08
  【摘要】2015年1月1日开始,哈尔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行,该制度对参保城镇居民中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了更多保障。在此项大病医疗保险中,参保人个人不需额外缴费,享受分段报销、不设封顶线。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哈尔滨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本人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后,发生的住院或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1、合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规定报销的金额,医院垫付,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医院结算;
  2、合规大病保险费用,按规定报销的金额,医院垫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医院结算;
  3、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需个人承担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


  7种费用能报销:
  1、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
  3、参保居民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
  4、乙类自付比例部分费用;
  5、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
  6、异地急、转诊个人自付比例提高20%部分费用;
  7、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不含中医、肿瘤医院)及省属综合医院住院个人自付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部分费用。

  慧择提示:哈尔滨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扣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才由个人承担的。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