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佛山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14:14
  【摘要】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符合一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该市申请参加企业职养老保险。

  一、按月参保政策
  (一)参保条件: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该市申请按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1、本市户籍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未达到退休年龄;二是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2、本省外市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未达到退休年龄;二是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三是最后参保地在该市的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
  3、外省户籍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男年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二是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在广东省内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最后参保地在该市,并且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
  (二)缴费标准:按申请时该市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目前为2408元至16575元,下同),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如按2408元申报计算,每月须缴481.6元。

  二、一次性缴费政策
  (一)缴费时段:最长为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9年10个月),具体可一次性缴费的时段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及之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等情况确定。
  (二)办理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办时为本市户籍,《通知》实施时(即2016年5月1日)未达到退休年龄,且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1956年5月至1971年4月期间出生的男性;1966年5月至1976年4月期间出生,且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效缴费记录的女性;或者1961年5月至1976年4月期间出生,且2016年5月1日前未参保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在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存在未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段。
  注:本省外市户籍人员符合一次性缴费政策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咨询和办理。
  (三)缴费标准:按申请时该市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如按2408元申报计算,每月须缴481.6元。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集中办理时间及地点以各社保经办机构通知为准。

  慧择提示:佛山下发灵活就业人员参见职工养老保险相关通知,满足一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按月参保、一次性缴费两种方式,缴费比例为20%,缴纳基数在该市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