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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曲靖公积金贷款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10:04
  【摘要】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结合曲靖实际,从2016年1月1日起,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曲靖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曲靖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贷款
  从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曲靖实际,2016年1月1日起,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据介绍,自2016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放宽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限由原来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6个月。提取公积金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时限为6个月。同时,取消新房评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登记之日在3年以内的房屋产权不需要评估,房屋价值以契税发票或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认定。杜绝强制性机构担保,切实减轻职工负担。

  因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年终结算及信息系统维护,2016年12月30日、31日全市将停办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许在2016年12月29日前办理,至2016年1月4日元旦休假结束后,可正常办理业务。

  慧择提示:2016年曲靖公积金贷款政策放款了公积金的贷款条件,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贷款。新政策的实施提高了曲靖公积金的使用率,切实减轻职工购房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