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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6-08-03 14:35
  【摘要】自2011年1月1日起,新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也就是说,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其需要自行支付住院费用平均减少10%。今年,自治区本级参保城镇职工的医疗报销标准也有所提高。下面是新疆医保报销比例的具体情况。

  近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表示,自治区本级参保城镇职工,一年内,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可报销30万元,在以往的基础上,提高了12.6万元。一级医疗机构从60%调整至75%;二级医疗机构从50%调整至60%;三级医疗机构从40%调整至45%。


  从1月1日开始,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之前的5.4万元提高到8万元,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之前的12万元调整到22万元。

  比如,参保居民陆永泉于2011年1月4日住进乌鲁木齐市某二级医院,10日出院结算时不含自费药部分的医疗费用共计为5000元,其中住院“门槛费”为300元,那么在比例未调整前,他可享受的医疗待遇为:(5000-300)*50%=2350元;调整后可享受的医疗待遇为:(5000-300)*60%=2820元。调整前后他的自付费用可减少2820-2350=470元。

  慧择提示:新疆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一级医疗机构从60%调整至75%;二级医疗机构从50%调整至60%;三级医疗机构从40%调整至45%。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