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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绥化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6-08-02 14:00
  【摘要】为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保证资金安全,近期,绥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公积金新政策。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绥化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具体内容。

  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建金33号)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3.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4.0%。

  二、经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慧择提示:2016年绥化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等, 新政策的实施,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率,也减轻了市民购房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