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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失业保险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更新时间:2017-08-25 19:10

【摘要】失业保险正常缴费满1年的,并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省本级单位失业人员,应该自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和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那么海南失业保险参保者怎么办理失业登记呢?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以下材料:
  (一) 没有就业经历的各类劳动者,凭街道(乡镇)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的,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聘合同书);
  (三)个体(私营)经营的业主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四)灵活就业人员凭街道(乡镇)出具的中止灵活就业证明;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凭零就业家庭证书;
  携带好以上材料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办理即可。

  慧择提示: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的海南失业保险参保者,可以携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聘合同书)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必须由本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