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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17-08-27 00:11
  【摘要】生育保险制度对减少就业性别歧视、改善妇女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对于女性工作者来说显得格外重要,那么广西生育保险怎么办理呢?

  一、参加生育保险
  (一)参保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缴费比例: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新生儿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慧择提示:广西生育保险在办理之前要求参保人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