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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8 06:19

  【摘要】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大病医保报销的需要关心的一大问题,因为你需要知道自己的疾病或者是自己的个人条件到底属不属于大病医保报销的范围。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广西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作为普通百姓,一旦罹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不过,记者昨日打听到这样一个好消息:12月起,我市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

  这意味着,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人员,因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还能得到大病医保的“二次赔付”。其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不设封顶线;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大病保险,简单地说,就是国家从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拿出一部分钱,由保险公司去运作,帮助得了大病的居民买单。”目前,自治区已完成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投标工作,中标我市的保险公司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我市为广西第三批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城市,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主要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确保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一个年度内的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均不低于53%,以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2015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均为每人每年28.5元,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市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和民政局出台的《桂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筹资标准每年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资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增加城乡居民额外负担,也就是说,参加大病保险,参保(合)居民不用自掏腰包。

  一般来说,国家规定的医保大致分为三类: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这里特别指出的是,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不含职工医保。

  大病保险是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

  其中,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参保(合)人员,因停保(合)、欠费等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也不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则大病保险待遇也随之终止。

  市人社局、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享受新农合“母婴捆绑”政策的新生儿,随母亲继续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对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合理分段并设置支付比例,在最高支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广西医保综合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和医疗消费实际情况、参保(合)人员实际缴费人群情况等因素,确定2015年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不设封顶线;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设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慧择提示:广西大病医疗保险范围中规定了医保大致分为三类: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这里特别指出的是,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不含职工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