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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太原大病医疗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06:30

【摘要】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国家要求用人单位为每个职员购买社会保险,而医疗保险也属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那么大部分参与了医疗保险的职员是否了解2016年太原市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新规定,对自己的医保福利有什么影响?

  1、太原市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介绍一:外地户籍在并30日以上可参保
  (针对流动人员参保,太原市规定,外地户籍在太原市居住30日及以上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准入”条件。其中,流动人口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在太原市或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2、太原市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介绍二:大病医保报销政策
  从2016年起,太原市实施新的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居民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为40万元。这意味着,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年总报销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47万元:居民基本医保年报销限额保持7万元未变,居民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由33万元提高到40万元。

  3、太原市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介绍三:新居民大病医保如何报销
  居民大病医保起付标准暂定为1万元,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包括医疗年度内二次补偿金额。医疗年度内首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后,再次及多次住院的,居民大病医保起付线为零。

  慧择提示:太原市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这意味着,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太原大病医疗保险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花费一小部分钱便能看得起病。若是罹患重大疾病,也能获得"救急兜底"的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