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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太原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7 08:17

【摘要】太原市积极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太原生育保险新政策中规定了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据生育情况而定,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均缴费工资计发,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一,61万余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太原市目前共有近万户单位的61万余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自2015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费。

  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据生育情况而定
  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标准根据生育情况而定。计划内一胎顺产、助产或剖腹产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1500元,助产(难产)17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3000元。计划内二胎顺产、助产或剖腹产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1100元,助产(难产)13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2100元。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医疗费每胎次100元;怀孕满4个月引产的,医疗费每胎次300元。

  三,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均缴费工资计发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津贴标准按照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高于本人分娩当月缴费工资标准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计发;低于本人缴费工资标准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四,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生育保险业务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职工生育待遇全额划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支付职工本人。生育医疗费用发票丢失的,不再报销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按照50%的标准执行。

  慧择提示:2016年太原生育保险出台了哪些新政策?主要有规定了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据生育情况而定,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均缴费工资计发,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