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相比原来定额的生育保险待遇(即顺产2000元、难产3000元),待遇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这是广东省关于广东生育保险政策作出的最新调整,有需要的居民可以了解一下。
一、生育
保险缴费标准。开平市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缴纳生育
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2015年社保年度,用人单位申报生育保险职工月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从用人单位按规定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次月起的1年内,可按规定进行报销。
三、怀孕后须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参保人经医疗机构确诊怀孕后,须立即在开平市公布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疗机构(参保人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时的上月须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职工除外)。持就医确认申请表、医院诊断妊娠证明、社会保障卡、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向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四、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终止妊娠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二是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100%;非因急诊、抢救而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50%,且支付最高限额3000元;其他生育就医情形按不同比例报销(详情请查看开平市社保局网站)。
2、生育津贴标准: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生育津贴假期天数为:顺产98天,难产12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计划生育手术也有规定的休假天数。
慧择提示:广东生育保险政策中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次月起的1年内,可按规定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