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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养老保险补缴须知

更新时间:2016-07-27 16:24
  【摘要】黑龙江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若想在年老时领取养老金,最少缴满15年费用。若参保企业或个人因某种原因导致黑龙江养老保险缴费中断,需按照规定进行补缴,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一次性补缴15年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补缴时会加收一定的滞纳金。

  相关规定
  如果参保企业或个人因客观因素中断黑龙江养老保险缴费,并在社保部门存档,可在后期申请补缴。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补缴2个月的,若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则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却没有养老保险的员工,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办理流程
  申请:补缴人员填写《补缴养老保险费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向社保局提交申请。
  审核:社保局对其补缴资格进行审核。
  缴费:审核通过后,补缴人员到相关部门缴费并将把“核定表”中社保基金管理部门一联以及《税收通用缴款书》在两个工作日内返回社保基金管理部门。

  慧择提示:黑龙江养老保险如何补缴?符合补缴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按照“提交申请—资格审核—办理缴费”的流程补足断缴的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却无养老险的员工,申请一次性补缴后便可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不论是新参保人员还是补缴人员,都应积极关注黑龙江地区的养老保险政策,以免错过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