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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养老保险政策详解

更新时间:2016-07-26 11:31
  【摘要】为了更好地开展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养老保险保障力度,湖北省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据悉,湖北养老保险最新政策不仅规范了城乡居民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还上调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并对宜昌地区的养老保险实行并轨,这一系列举措都值得广大参保人员积极关注。

  “双轨”瓦解
  湖北省宜昌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已于5月启动,在2016年12月底前宜昌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和人员成建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这代表着当地多年来实施的养老保险双轨制被瓦解。


  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调整
  湖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台,上调10%。在普调的定额调整上,以1996年、2006年两次计发办法重大改革为时间节点,按照退休时间划分三个档次,分梯次调整;对70周岁、80周岁以上人员,倾斜金额从去年的30元、40元分别提高到50元、70元。

  慧择提示:通过上文可知,2016湖北养老保险政策的主要包括瓦解宜昌养老保险“双轨制”、规范城乡居民待遇领取条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内容,每一项都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若参保人想要进一步了解湖北省养老保险的更多情况,可以登录当地社保网查询,也可以拨打社保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