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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保障不足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1-09-22 16:51

  目前,国家对在职女职工的权益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保护条例,保障了生育期女性的权利,但是享受生育保险的限制条件使得很多女性都不能享受。
     从2005年7月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规定,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而北京流动人口超过500万,据统计其中享受生育保险的仅有4.0%。小丽就是其中的一员。小丽已经怀有8个月的身孕,可是最近却一直为要出生的孩子苦恼。小丽和丈夫都不是北京户口,享受不了北京市的生育保险,单位也不给报销,自己和丈夫两人每月的收入不过4000元,之前的常规检查每次都要好几百,听说住院生孩子的费用更贵,小丽只得决定回家生孩子。
  除了流动人口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外,参加生育保险不满一年的女职工也无法享受。小琴就是其中一个,小琴大学刚毕业就和男友结婚,至今怀孕已有6个月,可是因为工作不到一年,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再加上刚参加工作,小琴家的收入很低,这几次的常规检查已经花去了不少钱,小琴最近一直在为生孩子的费用苦恼。
  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也有很大的局限。生育保险只是对生育的女职工基本状况做了保障,但是额度较小,意外事件等也不在其范围内。女性怀孕期间发生意外风险、生产期间出现意外以及新生儿的死亡和先天性残疾等都不在生育保险的范围内。
  除此之外,怀孕期离职的女职工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专家提示生育保险不能转移生产中的风险,商业生育险能够弥补生育保险的不足,从而给孕妇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