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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藏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7-08-27 03:33

【摘要】大病医疗保险使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2016年,西藏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已经出台,根据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的5000部分计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分段递增。

  目前,西藏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费统筹基金起付线为:乡镇及社区医院5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西藏自治区区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1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3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60000元,超过部分由大病保险赔付。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5000元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分段递增:
  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80%;20000元至40000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85%;4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大病保险支付90%。

  慧择提示:西藏医保建设对大病医疗保险投入了巨大的财力物力,大病医疗补助的力度很大。西藏大病医疗保险根据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的5000部分计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分段递增,比例最高的可报销90%。能使最弱势、最困难、最急需帮助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