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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养老保险政策解析

更新时间:2017-08-28 16:09
  【摘要】为了进一步促进2016年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辽宁省有关部门积极出台养老保险新政策。据悉,2016辽宁养老保险政策指出,今年起参保人员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利用视同缴费年限处理“补缴”问题。另外,政策还上调养老金基本标准,从而更好地保障广大退休参保人的生活水平。

  参保人员范围扩大
  除了基本城乡居民和城镇企业职工外,灵活就业人员以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将同企业人员相同,单位和个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自此,养老保险“双轨制”终将破除。

  采取视同缴费年限
  为解决“补缴”问题,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对职工过去参加工作而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做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处理,也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同类问题的方法。


  养老金基本标准上调
  2016辽宁养老金或上涨10%,政府按月再补贴40元。其中,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慧择提示:2016辽宁养老保险新政策在原有参保人员的基础上,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打破了养老保险“双轨制”。针对补缴问题,辽宁省养老保险新政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机制;在养老金标准方面,新政或上调10%,并按照不同情况增加具体金额。至于参保人最终能领取多少养老金,还要根据公式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