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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补缴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17-08-27 04:56
  【摘要】社保在促进社会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现如今很多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社保,但还是会出现断缴、迟缴社保费用的情况出现,这时候,需申请补缴,那么广东社保补缴如何办理呢?

  非一次性补交
  1、补缴所需条件,女方年龄最大限54岁(59年出生的)、男方年龄最大限59岁(54年出生的),且补缴年没领过失业救济金及退过保的而且还需年满18岁;
  2、补缴时段分小龄【女不超过45岁(68年后出生的)、男不超过55岁(58年后出生的)】、大龄【女45岁及45岁以上、男55岁及55岁以上】两种情况,小龄补缴从2000年1月开始至今,大龄补缴从2000年1月开始至2012年12月;
  3、补缴社保种类需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一起补,不能单补或组合补,且统一用私企在市社保补;

  二、一次性补交
  一次性补缴业务类型分别有以下5种,为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
  1、企业未参保人员(237号文)。2011年7月1日前曾与中央、省直和军队驻穗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单位为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纳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2、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193号文)。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城镇集体企业,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3、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91号文)。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中央、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不包括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慧择提示:广东社保补缴如何办理呢?可分为非一次性补交和一次性补交,二者补缴所需的条件和补缴的流程有所不同,广大市民事先应明确。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有利于后期市民正常享受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