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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养老保险如何计算 公式要了解

更新时间:2016-07-22 11:40

【摘要】如今,很多吉林人员虽然已经办理了养老保险,但却仍然不清楚自己日后所得的养老金额。对此,您要知道,当前参加吉林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分为三类,即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改革前参加工作但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它们的计算公式有所区别,建议您具体分析。

  (一)2014年10月1日后(以下简称改革后)参加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规定执行。


  (二)2014年10月1日前(以下简称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为保证待遇平稳过渡,改革后按规定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三)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慧择提示:吉林养老保险怎么计算?如果是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如果是改革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如果是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还是按照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