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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6 20:18
  【摘要】根据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可以报销的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 个月,
  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慧择提示:浙江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什么?主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