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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大病医疗保险的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6-07-21 14:19

【摘要】为进一步扩大江苏大病保险覆盖范围针对部分困难群体,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办法,从制度上缓解因病致贫,实施大病保险精准保障。以下具体介绍江苏医保新政策。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个人不需缴费 用时医保自动结算
  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居民另外缴费。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基金筹集中直接划拨。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纳入大病保险的地区可结合个人账户功能拓展,健全大病保险多 渠道筹资机制。当居民需要时,在医保结算时,自动进行大病医保结算。
  考虑到部分困难人群的实际情况,省人社部门要求各地要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提高,逐步提高支付比例,有效减轻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不设最高限额,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全市暂定1.5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实行累加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大病补充保险
  2016年7月1日起,经过医保以及大病救助的大病职工,还可以享受到大病补充保险。
  需要说明的是,参加职工大病救助的需要缴纳费用,目前是6元/月,全市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6万元,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至30万元。起付标准1.5万元 最高能报85%

  慧择提示:江苏大病保险最高报销比例可达85%,极大的减轻了患重大疾病人群的就医费用。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江苏医保的其他政策可以登录http://www.jshrss.gov.cn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