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天津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6-07-20 16:11
  【摘要】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津失业保险保障了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但是,许多人对于赔偿事宜并不清楚。下面我们看看天津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2015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28元提高到576元。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5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5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慧择提示:天津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80元提高到96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40元提高到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