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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病医保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7 15:19

【摘要】 2016年辽宁医保新政策将大病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纳入了更多大病,可以更好的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但大病医保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呢?

  1. 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 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 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 按国家和辽宁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慧择提示:基本辽宁医保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详细了解上文中所说辽宁大病医保范围,可以帮助您更好的解决大病医保报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