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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常州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6-07-19 14:28

【摘要】为了促进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常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据悉,常州养老保险政策在参保范围、领取标准、领取条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领取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广大参保人员应该予以了解。

  一、参保范围
  具有常州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二、领取标准
  从2016年1月起,常州市市区将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常州市本级和武进区两统筹区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至210元。本次基础养老金调整惠及两统筹区近28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人员。

  三、领取条件
  参保缴费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补缴或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愿补缴或延长缴费的,可书面申请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次性退还本人。

  慧择提示:根据常州养老保险的政策可知,目前,具有常州市市区户籍,16周岁以上的不属于国家事业单位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按照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且其领取标准提高至210元,与以往的190元相比增加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