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进一步改善当地人民的基础性养老保障待遇,早在2015年11月份,郑州市人民政府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新政策将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增加到16个,同时规定困难群体参保费用由政府部门代缴,并且增加了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档次和金额。而在新政策尚未出台之前,2016年郑州养老保险政策内容仍和2015年保持一致。
郑州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分别从缴费档次、对困难群众的补贴规定、对高龄老人的补贴服务以及户籍迁移人口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使其能更好的满足当地人的养老保障需求。新郑州养老保险政策内容具体如下:
1.缴费档次由10个档次增至16个。《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 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县(市、区)政府将对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
保险费。
3.《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对于高龄老人的补贴标准划分为四个档次,除了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补贴标准维持每月20元外,其他档次的补贴均比以前大幅提高。其中,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月享受100元补贴;年满 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月享受200元补贴;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者,每月享受300元补贴。
4.新政策还明确规定,参
保险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慧择提示:2016年郑州养老保险政策内容分别从缴费档次、对困难群众缴费的补助、对高龄老人的补贴标准以及户籍迁移人口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等方面的调整出发,依据当前市民的养老保障需求,致力于让新政策为广大民众提供更为优质的养老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