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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出险时保户须知

更新时间:2008-11-09 23:32

        如果家庭财产遭受火灾、盗窃等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的损害,保户要做的几件事是: 

        (1)首先通知公安、消防等部门前来施救、侦察,抢救损失财产; 家庭成员在必要时也要积极参与施救。财产被盗后不保存现场,不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不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人认为:"反正是保了险的财产,施不施救无所谓。"此言差矣。"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明确规定:"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赔偿责任"。所以,保户不用担心施救费用的问题。    

        (2)以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保险公司,讲明投保单号码、姓名、地址、 出险原因,大致情况。 
  
        (3)填写"家庭财产出险通知书",并附损失清单。如果投保人有心, 平时就把购买那些大宗物品的发票留下来,如果事故发生后,发票还没有毁灭,这时填写出险通知书就省事多了。填写"损失清单"时要一样样分别如实填写。 
    
        (4)索赔时应做到索赔合理的金额。如果把索赔金额故意抬得太高, 你会被认为有欺骗行为。如果有欺骗行为的话,不会有什么好结果,还有可能因欺诈罪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