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西藏有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5 23:11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据悉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批准实施。

  根据暂行办法,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具有西藏自治区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有经济能力的农牧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西藏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构成。个人缴费分为从100元到1200元12个档次,档差为100元,同时允许参保人选择高于1200元、档差为100元的标准缴费,但最高缴费标准不超过3000元。政府对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每年给予30元到85元12个档次的补贴,补贴档差为5元,参保人选择高于1200元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仍为85元。

  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具有西藏自治区城镇户籍的老年居民,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健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这种情况也可能根据各个地方的制定方案而有所不同。